
商会会员管理规定
2024-08-20
新闻来源: 贵州省汽车流通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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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会会员管理规定
一、从2015年起,凡加入商会的企业或个人必须经过1至3月的考察期,经考察符合条件的方可成为商会会员;
二、凡加入商会的会员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商会《章程》,积极参加商会各项活动,关心支持商会工作;
三、加入商会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是诚信经营,在银行无不良征信记录;
四、从2015年1月起会员不再缴纳会费;
五、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会长必须按《章程》及《会费管理办法》缴纳会费,逾期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作自动退会处理;
六、会员单位及个人享有商会信息咨询、合作经营、职业培训服务的优惠条件及优先权;
七、会员单位及个人可享受融资贷款优惠利率及优先办理权;
八、建立考评退出机制,公布参加活动情况。会员单位及个人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;
九、会员单位及个人违反行业职业道德规范,不诚信经营,在银行信用方面有不良记录,损坏商会形象,严重影响行业声誉的,经会长办公会研究,作除名处理。
十、会员单位及个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受到刑事处分,经会长办公会研究,作除名处理。
十一、本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,解释权属商会秘书处。